泰国公告禁止在生产中使用汞及其化合物
中新社曼谷8月10日电(记者 李映民)泰国工业部10日发布《禁止新建或扩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及其化合物的工厂并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及其化合物公告(2025年)》。
公告要求,不得新建或扩建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汞及其化合物的工厂,禁止在生产中使用汞及其化合物,禁令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泰国工业部长艾格纳·蓬叻攀表示,该禁令旨在落实《关于汞的水俣公约》(简称《水俣公约》),全面控制、减少并逐步淘汰汞的生产、进口、出口、使用及排放,涵盖汞供应与贸易、含汞产品及相关生产工艺、废物处理以及受汞污染场地等领域。
他说,禁令的实施将有效防止汞及其化合物排放到空气、土壤和水体中,保护公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禁令的实施不仅将改善环境质量和公众健康,还将提升泰国在国际环保领域的形象,推动产业发展与国际规则接轨。泰国于2017年6月22日加入《水俣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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